财政部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和《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的规定,现就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统称为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下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假证件员工工伤了怎么办?

[不指定 2009/11/22 15:47 | by 阿克 ]
  网友问:
  我公司员工用假证件进入公司,在试用期内受伤,至脚部多处骨折,他应享受着正常的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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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coffervoid问:
  在经历了半年的失业后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想想真是不容易啊。
  这是一家外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报到的第一天就给我了合同,全英文版的,好像有12个条款,可以说真的是苛刻呀,但是考虑到失业了这么久,就签了。可是过了两天又给我一份外服机构的合同,仔细阅读后发现两份合同有抵触的地方。
  请问哪一份合同更有法律的效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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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jianfu01问:
  员工使用假的学历证书,在入职四个月后被公司查出,公司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现员工以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查出其证书系作假,表示公司既然在其入职时已经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就表示公司是默认其行为的,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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