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dgod123问:
  本人08应届生。5月4日到某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6月底拿到本科毕业证后也只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我还在这家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目前年底了,公司重新安排,打算给我转成劳务派遣用工,请问:
  1、劳务派遣合同入职日期该怎么写?是写5月4日还是7月1日还是签订当天?
  2、如果我不同意转劳务派遣,主动提出来离职的话,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或是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做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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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网友HASA问:
  我进公司1年多了,几个月前刚刚续签2年合同,我们的年终奖和第13个月的工资都是应该1/10之前发的,但是最近我听说了个消息就是过完年公司裁员,如果公司1月份裁员的话,我能拿到年终奖和13月工资吗?被裁员是不是还要赔偿2个月的工资?
  如果公司在2月份裁员,是不是还可以拿到2个月的赔偿金?作为我们员工应该采取什么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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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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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消息,UT斯达康在今年二、三季度连续亏损的情况下,于12月15日下发杭州地区裁员通知,16日早上开始签字执行,下午已经有部分员工交接工作后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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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77号



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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