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2008年入职北京市某外企公司,担任品牌助理一职,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公司出资进行两个月的培训,在公司至少服务4年,如果在期限未满前就离职,需支付公司违约金4万元。
  2009年4月,公司突然发送了一封邮件,通知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因是在工作期间多次迟到,已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遂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这种方式的离职还需要支付4万元违约金吗?

国务院法制办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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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如何折算工资?

[不指定 2009/07/19 19:40 | by 阿克 ]
  网友朱九真问:
  现在北京市有明文规定劳动者有休年假的权利,不知道一些私人的小公司是不是会剥夺大家的权利。
  我的疑问是:
  1、如果公司辞退职工时,该职工一天年假还没有休,公司应应如何折算工资?
  2、如果职工休完了所有年假后辞职,公司是否有权扣除其多休的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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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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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月儿问:
  泡病假的问题是个让企业非常棘手,根据法规医疗期是根据工龄核算的,它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没有太大的关联。可是,尤其是对于一些慢性病,比如腰椎间盘突出这样大众化的疾病,也能休24个月吗?企业到底能够如何有效的防止泡病假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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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vv问:
  我与公司2008年签定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8/6/1-2010/5/30),前几天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关于停止劳动合同执行的通知”,内容为:经XX公司与您协商同意,与您签署的原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我已在此通知上签字了,但我听说要签的新合同在薪金方面与老的合同有很大的出入,我如果不签新合同,那么这份通知有效吗?我的原先的合同是否就被废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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