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
  网友霄海问:
  去年底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考虑跳槽。但是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上有这条:工资中有一部分钱是合同期满奖励,就是说在这三年内,你每个月的工资中一部分是合同满奖励的,如果你没有干满三年,那么给你发了多少个月的工资,你在三年未满的情况下离职就要给公司返回多少个月的钱(就是那部分奖励),我而且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是公司先让签了再填的数字,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不缴这个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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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朋友确实提了个让我挠头的问题,中国员工因工作需要被派到国外公司长期国外工作,劳动关系保留在中国的,这个法定节假日怎么休呢?
  具体遇见的是派到日本和香港的情况,这两个地方的法定节假日都比中国多。如果按照当地规定来休,其实对员工是划算的。但是问题在于他们的假日大多和国内不一致,如果给他们休当地的假,公司担心员工会来主张中国节假日期间他们在国外工作的加班费。因为从理论上解释,劳动关系保留在中国,他们有权利按照中国的法律执行休假制度。
  网友悠然星月问:
  于小姐按自身条件,依法享受公司135天产假,产假将于9月1日到期,由于舍不得孩子,于小姐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被拒。于小姐提出离职,由于和人事关系不错,于小姐私下咨询了公司离职的相关规定和一些风险问题,人事提醒于小姐:
  1、如果于小姐8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批准同意于小姐的离职申请即时生效,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少支付于小姐8月1日至9月1日的产假工资。
  2、如果于小姐9月1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公司人事会建议其上级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其于10月1日离职,从9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要求于小姐照常上班。公司员工手册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未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此规定经工会公布且每名入职员工均签订了知悉并同意遵守的相关条款。
  问题:
  1、如果于小姐8月1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即时批准离职,是否确实可以规避1个月的产假工资?
  2、如果9月1日提出离职申请,然后以各种理由请假结果均得不到公司的批准,于小姐如不正常上班,公司是否有权以“代通知金”的名义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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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服务期约定要不要赔?

[不指定 2010/07/14 11:30 | by 阿克 ]
  网友悠然星月问:
  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如果员工试用不合格,被公司辞退,是否还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呢?
  网友城中农人问:
  我是08年2月通过猎头公司的招聘来到现在这家公司的,当时的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至今合同期未满,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的话,员工需要赔偿公司当时为了招聘而支付给猎头公司的所有费用,此条款是否合法?假如我要在合同期未满的条件下离职的话,如何才能规避此项赔偿?

享受同城待遇 上海农民工有望纳入本市社保

  文广传媒消息:7月11日世界人口日主题论坛上透露,十二五期间,中国的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镇化的重点,将是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让他们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在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政策将有所突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0]1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期,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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