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府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独生子女费的非官方问答

[不指定 2011/06/21 22:31 | by 阿克 ]
  网友问:
  新闻里说,上海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在上海工作的外地户籍的父母有么?
  阿克说:《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明确,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以,外地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不能依照该规定领取奖励。
  “单位的工资条上没有单列出独生子女奖励费这一栏,我怎么知道单位有没有及时发放这笔费用?”而更多的市民则提出疑问,如果单位没有发放,他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理权益。本市宣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提高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父母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市计生部门了解到,如果单位员工没有收到这笔费用,可向计生委要求协调;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而劳动法专家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则表示,根据国税总局曾出台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费并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因此不算在工资总额之列,劳动部门对此是否有执法权还存在争议,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对此作出进一步细化解读,让独生子女父母维权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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