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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