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里面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于是各大媒体以此作为炒作点,说“花10元可打劳动官司”,难免让外行之人兴奋。 可惜,这10元的劳动官司案件受理费大多数劳动者是享受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