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5月23日报道:一名男子失业找工作途中,鬼使神差进入了一家金店,以挑金项链为名,企图把金项链抢走。然而,他因为没吃早饭和午饭,全身乏力,还没跑出金店,就被两名女店员和一名女保安按倒在地,随后被警方抓获。因为该男子的行为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态度好,获得取保候审。近日,经六合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被轻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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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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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5月20日报道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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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怎么办?

[不指定 2009/05/17 17:14 | by 阿克 ]
  网友liyi问:
  某员工于1991年11月加入我司,在 2006年12月1日剖腹产生二胎(批准的指标),休4个半月的产假,然后又申请休了哺乳假,直到孩子满一岁。在2007年12月1日,哺乳假结束后,又以腰间盘突出为由休病假至今,公司多次找她,劝说,无效,就说有病要继续休病假至医疗期结束,她的医疗期为18个月。到2009年5月31日该员工18个月的医疗期将结束,对此公司已提前一个月进行了书面通知,我们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 由于泡病假时间过长,公司要求该员工在复工前参加天津开发区的劳动能力鉴定,以确认能否复工?
  2. 如果能复工,由于休假时间过长,原来的岗位已招聘新人,所以只能另行安排工作。该员工原先的岗位是仓库助理,如果调整到生产操作工,属于岗位降低,如果员工不愿意,协商不下来公司如何处理?
  3. 该员工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上几个月班后,又以其它病因开始泡医疗期,那有如果处理呢?请给以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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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网友洲载舟行问:
  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现在人员流动频繁,很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效益一般,因此,如果职工平时迟到早退脱岗等较轻违纪行为解除合同处理太重,如果不及时采取罚款措施,可能到年底这个人就不在企业干了,或到年底企业没有奖金,又怎么办?会不会给其他员工造成感觉,轻微错误只管犯,企业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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