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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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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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
  将原来的“综保”、“镇保”纳入“城保”,新政究竟带来多少实惠?缴费路径如何走通?在6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保局副局长鲍淡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1]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沪人社福发[2011]40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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