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医保办[2009]2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对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友crystalxin问:
  公司雇佣了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但是涉及到福利待遇的问题,公司就回避了!认为这是员工个人的问题,因为其无法享受此待遇,故公司就可以不提供这些福利待遇给员工;
  请问:
  1.这样的做法时候合理?
  2.如果公司已经从4800元 扣息,是否就有权利不付给该持外国护照员工的五险一金;
  3.关于雇佣外国籍中国员工,我们参照的是什么法规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恢复“五一”长假的议论,个别地方也在考虑出台相关调整措施。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

  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劳动者、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并领取固定工资或底薪的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涉及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体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相关民事法律处理。

两年不进本行拿一年年薪?

[不指定 2009/03/29 14:41 | by 阿克 ]
  网友智慧勇士问:
  最近与公司续签了一份合同,条款最后一条加上了竞业限制一项,大致内容是终止本合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产品和行业的工作,否则赔偿本单位本合同3倍的年薪。在终止合同第一年后提供未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50%年薪,第二年再次提供再支付剩余的50%。不知这个条款能否真的起到作用,如果我真的两年内不从事本行业工作,是否能够拿到用人单位的一年年薪呢?这个条款在上海实施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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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消息:近日,上海正式向“困难企业”推出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至此,本市为力保就业稳定而制定的“1+3”计划已全部出台实施。截至2月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2.78万个。这一统计数据表明,贯彻实施稳定就业的三项特别计划,将有利于困难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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