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mqb3344问:
  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要求不要填写合同期限、入职时间、工资等!人事曾口头上要我补上,我没有补,因为已经盖章了,同时也怕他们手上那份和我填的有出入。当时我想,如果不填,对我可能有好处,如果有纠纷,我将用利用“不要填写合同期限”这条来获取补尝!如果没有填写合同期限,那是不是说我和公司签的相当于不固定期劳动合同,必要时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薪水?因为我感觉公司可能要裁人,不知道我这样的合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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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问:
  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我所在的研发部门被撤销,公司认为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而且公司说没有其他适合我的工作岗位,所以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我的合同还有1年到期,一共签了3年,公司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网友球王问:
  如果试用期未满,自己辞职。然后半个月后再进入该公司,试用期怎么算?还需要重新试用吗?或者以前的试用天数累计到新的试用期限里?或者不需要再试用?多谢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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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爵豹问:
  在我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加班是没加班费的,员工是有效益才有加班费(加班费是3元1小时)。因为我们是记件生产,是要完成基本的产量才能产生效益工资。他所定的产量我们几乎是每个月总共加班50小时才能产生100-150元的效益工资。想问,我们公司这样做对吗?我们是否应该要回加班费?(我在这家公司工作7年,中干做了3年,总计加班3000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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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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