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tj6ttxl问:
  我9月17号进公司,当时约定的是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签了合同,然后按照公司的说法,辞职要提前一个礼拜,我到了11月12号我递交了辞职报告给了部门领导,然后我12号那天就出差了,18号出差结束。
  从18号一直到22号,老板没找我谈正式期的事,我就在23号跟他谈了。
  谈的时候老板说:1、辞职报告今天才知道;2、让我给他再做一个月;3、从9月17号到12月16号工资从1800改成2200,不足的部分给我补发;4、当晚就签了三个月的合同(等于是正式期的了);5、到12月16号前,公司找到顶替我的人后,我随时可以走,工资照发到16号。
  为什么当时我要答应呢?出差浙江,我垫了13XX,出差上海,我又垫了3XX,再加上工资+差补又有2XXX,我怕他拿这个卡着我哦……(他就一抠人)
  现在我想想,对我很不利啊……1、他随时可让我走,我随时走不了;2、他有时间招新人,我没时间去应聘……
  我该怎么办?说真的,我今天就想走了……下家单位的offer已经发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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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在民生保障方面迈出历史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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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leishen问:
  到年底将合同到期,若续签将是第三次签合同,按劳动法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不愿签长期合同,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若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应的经济补偿就是从2008.1.1起至今,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平均工资是否包括每个月的补贴、加班费及奖金?这个经济补偿,是否要交税?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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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的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火已造成49人遇难,如此重大的火灾在全中国也是罕见的,让我们为伤者祝福,为死者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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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无知鱼问:
  公司规定每年病假不能累积超过12个工作日。超过了的话,要有区以上地方证明方可以按事假请。但按事假请,是全日无薪的。
  另外公司有一个OA系统,请假要交病假单之外,还要在OA上通过领导的审批。我的假条都交了,领导不给我批,这要怎么算呢?
  我现在已经怀孕了,手上没什么具体工作做。但有的时候要产检,常要请假。不知道公司日后可不可以用公司的制度要求我离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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