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沪人社养发[2010]47号

各主管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本市企业各类人才的作用,结合本市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如何改选新的工会主席?

[不指定 2010/09/24 20:04 | by 阿克 ]
  网友王宝钏问:
  我公司于几年前通过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了现在的工会主席。我们选举的初衷是为了获得一个代表员工利益说话的人,可是随着时间的变迁,这位主席渐渐的改变了立场,与我们员工渐行渐远,不但在关键问题上不站在员工立场,甚至在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矛盾或纠纷的时候,他甚而充当管理层的护卫者,或者在管理层面前出卖某些员工,所以员工都已不再信任这位主席了,大家只等待着再次换届选举。
  可是这位主席已经与行政管理层达成了利益共同体,即便任期已满,可我公司也没再进行选举活动。
  我们大家都期待着新一轮的换届选举。所以想请问,到期进行或不进行选举,是否有法律约束?请问,我们作为员工来说,应如何应对?备注:我是武汉的。
  网友未柯问:
  我朋友于08年4月15日正式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4月15日合同到期。员工提醒公司续签。公司负责人说合同文本上附加了手写条款“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
  从 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9月7日,该朋友一直的在该上述公司上班。工资照常发放,有工资条。社保照常缴纳。但是9月7日公司负责人把我朋友辞退了,无开具辞退报告,该朋友要求赔偿4.5双倍工资+2.5经济补偿金。公司负责人不同意,说劳动合同上有“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说明有续签功能,只需赔偿2.5经济补偿金。
  我就想问下“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受哪一条法律条文支持;另外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法律约束,是怎么个约束法。能解释下吗?或者是受到国家哪一条法律条文约束。另外此话能等同于正当书面劳动合同吗,也就是说相当于已经签订后2年的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吗?
  网友sally shan问:
  我们刚换的新办公室,刚刚装修完就让我们搬进去,虽说用的环保材料,可是味道还是很大的。很多mm都出现了嗓子不舒服或者头痛的情况,还有人浑身乏力每天睡不醒。
  公司说请了外面的检测机构监测空气是合格的,但是我觉得这种隐性身体伤害暂时是不能马上出现的。所以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说可以依据什么规定要求公司安排其他的工作地点或者说这是违反什么劳动保护的规定的呢?
  公司还有很多怀孕和打算怀孕的mm,我觉得真的很危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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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不是公主问:
  销售公司。销售员岗位。底薪1200+提成。
  上月:迟到一次(扣10元)、销售额未完成(按复杂的计算公式,最终要扣500元),无提成、上班被投诉(扣30元)。
  最终得到:1200-10-500-30=660元。
  合法吗?

  网友小演员问:
  我们公司经常打架事件。
  某部门2个员工打架,头破血流,2人进了医院,同时也没有报警。
  公司决定和她们解除劳动关系。
  但想问个问题:公司有权扣他们钱吗?有权对他们罚款吗?(罚500元可以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0]4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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