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劳动合同到期补偿视约定而定
[
2011/10/31 21:14 | by 阿克 ]
案情简介:
张某系澳大利亚人,于2005年进入上海某化工公司,职务为采购经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合同到期前,张某向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自己在合同到期终止后要继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回应。
张某在合同到期终止后,与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单位拒绝向其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不满单位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张某系澳大利亚人,于2005年进入上海某化工公司,职务为采购经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合同到期前,张某向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自己在合同到期终止后要继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回应。
张某在合同到期终止后,与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单位拒绝向其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不满单位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业余时间培训算加班么?
[
2011/10/30 22:02 | by 阿克 ]
网友sytdnn问:
我们公司规章制度里面也没有这一条,但老板就是突然发其想,让我们每周一个晚上全体行政人员留下来听课,不能请假,晚上留下来听课,也不算加班,大家说有理吗?
如果要投拆的话,要去哪里????
我们公司规章制度里面也没有这一条,但老板就是突然发其想,让我们每周一个晚上全体行政人员留下来听课,不能请假,晚上留下来听课,也不算加班,大家说有理吗?
如果要投拆的话,要去哪里????
普通员工所说的婚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婚假,另一部分是晚婚假。后者是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的引导性政策,只有晚婚的人才有。
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比较模糊。《劳动法》、《婚姻法》等大法中都没有提到婚假的问题。可以找到的婚假规定要追溯到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中提到:“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同时,该通知再次明确:“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比较模糊。《劳动法》、《婚姻法》等大法中都没有提到婚假的问题。可以找到的婚假规定要追溯到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中提到:“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同时,该通知再次明确:“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公司变化时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
2011/10/03 17:17 | by 阿克 ]
网友cxxjy问:
大家好!我们公司于今年7月份设立了一个新的公司,将原来公司的所有业务转划至新公司,老公司用于经营其他业务。原老公司名下所属的公司员工要全部划入新公司名下,可是这些员工的合同都未到期,有一些才签了几个月,我们公司一般一签就是两三年的。所以,请问这些员工的劳务合同的处理方法?是重新签订呢?还是做一份补充协议?如果是补充协议,各位可否给个范本!小妹初来乍到,望各位前辈提点。呵呵呵.....谢谢!
网友不做强哥问:
公司被收购了 和原公司的合同12月到期 新公司接手应该是在10月份 到时候合同怎么算?是延续合同 还是重签合同?原来的工资可以带到新合同里么?新公司如果以各种理由不要你 赔偿问题怎么算?
初来乍到 谢谢各位!!!
大家好!我们公司于今年7月份设立了一个新的公司,将原来公司的所有业务转划至新公司,老公司用于经营其他业务。原老公司名下所属的公司员工要全部划入新公司名下,可是这些员工的合同都未到期,有一些才签了几个月,我们公司一般一签就是两三年的。所以,请问这些员工的劳务合同的处理方法?是重新签订呢?还是做一份补充协议?如果是补充协议,各位可否给个范本!小妹初来乍到,望各位前辈提点。呵呵呵.....谢谢!
网友不做强哥问:
公司被收购了 和原公司的合同12月到期 新公司接手应该是在10月份 到时候合同怎么算?是延续合同 还是重签合同?原来的工资可以带到新合同里么?新公司如果以各种理由不要你 赔偿问题怎么算?
初来乍到 谢谢各位!!!
广州:集体劳动争议 拟由特别仲裁庭处理
[
2011/09/23 09:25 | by 阿克 ]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邦明)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昨日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家政员路上摔伤谁“埋单”?
[
2011/09/12 15:13 | by 阿克 ]
网友汉小尘问:
高女士今年42岁,是一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育婴嫂。在一次去雇主家的途中摔伤导致腿部撕裂性骨折,由于在上班的途中摔伤,这个医药费可以问雇主埋单吗?
高女士今年42岁,是一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育婴嫂。在一次去雇主家的途中摔伤导致腿部撕裂性骨折,由于在上班的途中摔伤,这个医药费可以问雇主埋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