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kissfire问:
  我的工作单位是外地在青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分公司在青岛因没有注册下来,暂时无法签订劳动同,与我们签订的是总公司广州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依法缴纳保险,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社保,该怎么做?单位说可以补缴但必须我去广州办理,可是我的劳动事实是在青岛,这样合法吗?

综合工时一个月上几天班?

[不指定 2009/10/11 12:22 | by 阿克 ]
  网友简单小孩问:
  我是做客服的,休息时间属于轮休制度。现在我们公司给我们计算的上班时间是23、24天。公司说我们是综合用工时间。(大月休息7天,小月休6天)。难道综合用时就算整整的23、24天呀?到底轮休的上班时间应该怎么计算呀,现在公司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
  网友kamsu问:
  我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内勤。在今年初参加了总公司的组训岗位培训,去培训前和公司签有培训协议,约定要为服务公司满2年,否则要按服务时间赔付违约金(目前为一万余元),但协议上没有关于培训结束后一定给予组训岗位的条款,不过在分公司、总公司培训面试通知及最后的录取通知上均有说到培训目的是为公司培养组训人才。
  现在离培训结束已有半年时间,公司仍未给我转组训岗,由于组训待遇要远超过我目前的岗位待遇,并且由于其他同事离职、请假等原因我目前一人兼着3个岗位但待遇却是公司里最低,所以想换家公司。但考虑到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不知道现在的情况(参加了组训培训但一直不给我转组训岗位)要不要付违约金?谢谢专家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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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内就业和发展。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国内就业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有关规定,各地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影响了华侨的参保。为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网友miracle86问:
  本人去年毕业后签订一家公司,户口随公司落户。近提交了离职申请,还未到约定的服务期。按合同需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费用之外,培训协议中还有两项费用不能按服务期分摊:
  1、因离职造成公司需另招募新人并另行培训增加的费用成本;
  2、因脱产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致有效工作时间及劳动产出减少。
  此两项“额外”成本共计2500元,未达服务期离职需支付的违约金就是未分摊的培训费+固定的额外成本,请问这个不能按服务期分摊的额外成本是否合法?
  网友candyttt问:
  移到这边来问问:一家挺大的公司,不是销售岗位,要求2周培训结束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再签合同,这种做法我能理解,对双方都是个选择的过程,但不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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