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你接着忽悠……
看到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时突然想起范伟的台词。
无他,只是看到《草案》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花了大篇幅的笔墨对《劳动合同法》已经确定的条款作了归纳整理而已。
一个人力资源总监问我,这是否说明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不给补偿了?
我回答,当然不是!这只是国务院忽悠你而已。说单位符合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可以终止,却只字不提补偿问题,不就是让单位们产生错觉——结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那么难嘛!
看到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时突然想起范伟的台词。
无他,只是看到《草案》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花了大篇幅的笔墨对《劳动合同法》已经确定的条款作了归纳整理而已。
一个人力资源总监问我,这是否说明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不给补偿了?
我回答,当然不是!这只是国务院忽悠你而已。说单位符合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可以终止,却只字不提补偿问题,不就是让单位们产生错觉——结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那么难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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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11:17 | by 阿克 ]
不出所料,在劳动合同法大量偏向劳动者之后,5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于用人单位的利益作了一些弥补。
一、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不再惩罚单位
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提前3天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个月后单位即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此时如果员工仍然拒绝签订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不再惩罚单位
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提前3天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个月后单位即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此时如果员工仍然拒绝签订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国务院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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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09:37 | by 阿克 ]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
2008/05/09 09:31 | by 阿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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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21:37 | by 阿克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8]30号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上海公积金总算有望增加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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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10:00 | by 阿克 ]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望从现有的7%提至8%。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酝酿研究相关事宜。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汪兰洁提出有关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议案。她指出,目前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缴存7%的比例 (即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的比例,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过低,已无法保障普通职工的住房权益。
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近年来,房价上涨,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1999年确定的职工和单位各5%—7%不变,与上海房价和人均GDP增长幅度不相适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汪兰洁提出有关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议案。她指出,目前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缴存7%的比例 (即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的比例,各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过低,已无法保障普通职工的住房权益。
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近年来,房价上涨,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1999年确定的职工和单位各5%—7%不变,与上海房价和人均GDP增长幅度不相适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