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ayiyo问:
  我毕业后就在这家公司,待了得有3年多,09年初我的领导怀孕休假,我一直以行政助理的身份替我的主管干工作到7月份,6月份时公司招来新的行政主管,然后7月9号就通知我说,我挣回扣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合同到11年5月份到期),我说那出示证据吧,后来又说没说我挣回扣,工作失职,给公司购买的国产交换机价格过高,我购买的是3500元,人事部说他们调查的是1600元,由于我的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当天就给我发了封邮件,说从今天开始后就不计算薪资,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去办交接,紧接着公司就招来了行政助理,代替我的职位,我已经去劳动仲裁去提交申请了,不知道,我的这种算是失职吗,怎么界定,而且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网友问:
  我在房地产公司工作。公司要求每周工作六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是上午9点至于12点,下午2点6点,要求员工上、下午均提前15分钟到岗,并打卡。做到的话,每月有100元奖;星期六上午9点至于12点,下午2点4点。按公司的计算方法,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26天,星期六不算加班。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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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算不算加班啊?

[不指定 2009/08/16 17:20 | by 阿克 ]
  网友问:
  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企业内部培训,占用了自己一个周末的业余时间。后来向人事部门申请将培训作为加班换取调休时,却遭到了拒绝。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加班后,可向人事部申请调休。我们培训都是按照上下班时间的,理应算作是加班啊!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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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脱离苦海问: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离职,我的情况应不应该交违约金?我是2006年1月份跟现在的公司签了合同,当时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职工辞职时赔公司6个月工资”,不过2009年份,我们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我跟新的公司签合同时,原劳动合同由双方继续继承继履行的。我现在是想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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