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公司不签合同该赔偿吗?

[不指定 2011/08/06 21:24 | by 阿克 ]
  网友已所不欲问:
  朋友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他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朋友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他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但是朋友一口咬定,公司不签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请问是否需要赔偿?
Tags:

外地员工交三险还是五险

[不指定 2011/08/06 21:22 | by 阿克 ]
  网友zyxven问:
  想问一个问题,请高手不吝赐教:
  我是外地来上海的,之前公司交的是综保,现在新政出台,七月一日起公司给我交的是外地非城镇户籍的过渡新三险,但我是城镇户口的,按规定应该是交城镇保险的,而公司却说所有外地员工统一交新三险,因为开销太大。我也咨询过社保中心,他们称社保中心没有户籍查询系统,交纳社保时也不需出示任何户籍证明,只按公司上报的交纳,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1]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信息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Tags: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关于本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参保人员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1]42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不满15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网友PLC问:
  甲(带孕女性)在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同事乙家后坐了十分钟,然后回去在经过丁字路口让车撞倒在地(现场在丁字的左边,大概20M.中间是个斑马线)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可以拿双份保险吗?(肇事者赔?公司赔?)
  在那家公司的工资单丢了,公司能重开张吗?没搞到伤残,能拿到多少钱???在上海地区,她是农业户口。
Tags:
分页: 7/87 第一页 上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