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救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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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7/05/04 22:11 | by 阿克]

  《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步入三审,往正式出台又跨近了一步。媒体又开始宣传条款上的变化,以体现政府对劳动者的人性关怀。
  阅读这样的报道,却想到了在煤窑透水、瓦斯爆炸中丧生的煤矿工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真的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保护吗?是否《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不再会有家属的嚎啕和屈死的矿工了呢?我深表怀疑。
  在下随意就可以找出当今社会矛盾最激烈地一些劳动争议焦点:工伤、欠薪、加班、裁员、社保……每一项都有法律的规定指导如何做得合法。无故拖欠工资,国家规定除了补足拖欠部分外,还应当给予25%的经济补偿;不给加班费,国家规定除了补足加班费外,还应当给予25%的经济补偿;随意裁员不给经济补偿金,除了补给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50%的额外经济补偿……看,法律都规定到了,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争议发生呢?
  症结在于政府执行力不够!
  中国根本不缺法律法规,也不缺少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真正缺少的是对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人人都知道乱穿马路是违法行为,既不有利于交通畅通,又对自己的生命有威胁,可是政府治了数十年,到今天依然乱穿如故。为什么?缺少执行!试想如果每个乱穿马路的人都被罚了5元钱,还会有人乱穿吗?当人们知道自己的每次违法行为都会被刻以处罚,自然就没有人会去做违法的事。可惜现状是,由于缺乏执行力,乱穿马路的人被警察抓到后还振振有词:别人也乱穿,为什么只罚我。
  同样,劳动纠纷也是如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太复杂了。他并非简单地单一法律关系,而是纠缠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发生了权益侵害,劳动者不愿意提出是事实,更重要的是即使有劳动者提出,真正能如意解决的也是凤毛麟角。用人单位的违法难以得到政府的有效监管,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样的现状下,有哪个傻瓜会去听法律的指导来决定自己的行为?
  更可笑的是我国现在的用工监管体系。它是由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两条线构成的。前者根据劳动者的举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者是根据劳动者的申诉对双方之间的具体纠纷进行裁决。
  如果你见过劳动监察的工作效率,就会知道让它来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几乎是impossible mission!地处全中国最先进城市行列的上海市,劳动监察办公室里竟然连电脑都没几台,更别提宽带、打印等现代办公设备了。他们核对单位员工的方式就是手抄!名单抄过来抄过去。应付一两百人的小公司还行,几千人上万人的公司呢?名单还没抄完,人家单位员工都换了好几拨了,根本无法核实清楚。只好匆匆找几个不规范的所谓“违法事实”后结案,最后倒霉的自然还是员工。
  劳动仲裁呢?机构人员也相当紧张。由于劳动争议数量相当多,大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一年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大于400件,平均一天一件多,这还没剔除双休日呢!要增加人手?!几乎不可能。这几年政府减员增效,把不该减的人员配备都减了。公务员编制不够只好拿事业单位编制凑,事业单位编制不够了只好以合同工顶。即便如此,仍然无法满足蜂拥而至的仲裁申请。(客观地讲,劳动监察的效率低下以至劳动仲裁缺少了前方缓冲,是造成如此局面的一大原因。)仲裁人手缺乏,一方面造成案件处理流程长,容易让争议双方失去耐心;另一方面也无形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仲裁期间是找工作好呢还是不找工作好呀?去仲裁维权的坎坷可想而知……

  看到这里,谁都会怀疑:《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意义么?它根本无法改变如今政府用工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使得规定虽好,执行乏力。没有实际震慑的违法企业主们依然黑心地赚着自己的钞票。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免又成为政府政绩的又一次盛宴。——劳动者,你又得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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