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算笔裁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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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7/12/09 17:24 | by 阿克]
  随着2008年的临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越来越近了。虽然国家在七八月时发布过意见,呼吁企业不要再新法实施前突击裁员,可是还是有不少知名企业都对员工下手,当然理由有很多,每家企业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是如此集中的裁员,未免不让老百姓们犯嘀咕。
  其实,裁员不一定对企业有好处,别看着华为、TOM对企业大刀阔斧,你也来跃跃欲试,画虎不成反类犬,老古话的提醒还是要记得的。
  华为企业文化比较激进,崇尚激励,新法的无固定期限所营造的氛围与华为的文化不符,所以华为不得不祭起裁员再返聘的大旗;TOM.com门户经营多年,始终没有起色,不得不对经营策略作出调整,既然调整,早裁总比晚裁好;至于沃尔玛,他们的人事政策时常抽风,很难归于常人。他们都有自己的原因。
  那如果你也准备裁员,你有什么原因吗?
  假使你希望裁员可以节约钱,那我觉得不必了。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比起《劳动法》来说,计算方法仅仅是工作年限的零头低于6个月的有半个月工资的差距而已,和裁员的补偿规模来说,这点钱真的不算什么。而为了裁员而支出的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却会非常刺眼。
  假使你希望中断工作年限,避免到达10年的无固定期限,那也很奇怪。新法之前就有10年的说法,何必赶在此时一蹴而就呢?如果是担心2次后签无固定,那你得知道2次是从2008年起算的,之前的次数并不计算入内。
  有些老板想,现在还可以开开人,到新法实施了就没法随便开人了,所以先把不合适的解除掉再说。这是不少人的误解。谁说现行的法律就允许随便开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而这部分的规定,新法与《劳动法》几乎是一模一样!现在不少企业随意解除惯了,劳动者大多也不反抗,所以渐渐改变了大众的法律认识。现在新法一出,好比一场法律知识普及,让劳动者们恍然大悟,结果迫使一些老板产生了恐慌。
  那合同到期的人呢?那些人不要总行了吧。恩,是的。这部分人群确实是新法和老法变化很大的部分。但是这类人的处理,只能是根据合同到期日零散为之而已。与裁员关系不大了。
  在如今的劳动力市场,一个合适的员工其实很难找,既然你现在有能胜任的人,为什么还要裁掉,再去寻找呢?
劳资关系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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