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516号令中废止了实施近26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理由是: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但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这一条例与市场经济的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格格不入,地位非常尴尬。学术界对这一条例如何在劳动法体系下运用也有颇多观点,到后来更是陷入了员工误解、企业难解、仲裁不解的怪圈。这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终于明文废止了这一条例,终于将困惑了劳动用工十多年的问题给解决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但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这一条例与市场经济的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格格不入,地位非常尴尬。学术界对这一条例如何在劳动法体系下运用也有颇多观点,到后来更是陷入了员工误解、企业难解、仲裁不解的怪圈。这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终于明文废止了这一条例,终于将困惑了劳动用工十多年的问题给解决了。
2008/06/24 09:13 |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