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里面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于是各大媒体以此作为炒作点,说“花10元可打劳动官司”,难免让外行之人兴奋。
可惜,这10元的劳动官司案件受理费大多数劳动者是享受不到的。
为什么?原因在于我们国家在劳动争议上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法院不直接受理新的劳动争议,而只受理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仲裁收多少钱呢?300元(以上海为例)!而且是申诉被诉两方都要付300元。
劳动者打个官司不容易!一个仲裁就足以让其寝食不安,扑上全部的精力。等到仲裁结果出来,还有精力去法院起诉的,不到十之二三。所以享受到这10元的好处的,大概数量不多了。即使你享受到了这10元的好处,如果我告诉你原先案件受理费也不过50元,你大概也没有什么兴奋的感觉了。
法院受理费原本就不高,高是高在劳动争议的仲裁费。现在低的降了,高的还是不动,而且这高的必须在低的之前付。和许多商场搞得促销活动一样,使用本券,得先如何如何,令人不禁哑然。
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7/04/01 09:44 |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