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中不起眼地作了这样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说明外地城镇户籍的员工也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奇怪的是,去年的《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中也类似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思与2008年的一样,只是措辞不明确。那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强调外地员工交公积金这一点呢?恐怕是有一些考虑的。而这次公积金网站上的问答也明确外地城镇户籍的员工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必须缴纳公积金,之前仍然不必缴纳,表明2007年文件中的该条规定只是废纸一张。
奇怪的是,去年的《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中也类似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思与2008年的一样,只是措辞不明确。那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强调外地员工交公积金这一点呢?恐怕是有一些考虑的。而这次公积金网站上的问答也明确外地城镇户籍的员工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必须缴纳公积金,之前仍然不必缴纳,表明2007年文件中的该条规定只是废纸一张。
2008/07/16 17:52 | by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公积金么?
如果现在有机会转城镇户口,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者现在开始缴纳公积金。
2. 如果不能转到上海来续缴,又不舍得原来缴纳的那么多基数,那不就变成在上海和原户籍缴纳双份的医保了?
2009年11月听同事讲,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已经可以开始缴纳社保(同一时间才知道公积金2008年就可以交)
与单位HR确认,告知我暂时无法交纳社保,因为2008年5月底续签合同至2011年5月。公司不愿意现在更改。
但是告知我可以缴纳公积金。
问题:
1.看了有关社保的通知,明确写的是:外地城镇户口应当缴纳;外地农村户口需要符合3个条件,并且与公司协商。根本没有写缴纳社保的时间和合同是否有关系。公司如此解释是否违反了规定?
2.如果缴纳社保与合同期有关系,那公积金是否也与合同有关系?(HR说可以缴纳公积金,但是不能缴纳社保。很奇怪?!)
请帮忙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