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阿克评:
  现在网上只有简讯,对此消息,一可以关注国家如何界定困难企业;二可以关注各地具体执行上的程序是否可操作。

劳资关系 » 消息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872)
发表评论
表情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emotemotemotemotemot
打开HTML
打开UBB
打开表情
隐藏
记住我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需密码
网址   电邮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