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dgod123问:
  本人08应届生。5月4日到某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6月底拿到本科毕业证后也只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我还在这家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目前年底了,公司重新安排,打算给我转成劳务派遣用工,请问:
  1、劳务派遣合同入职日期该怎么写?是写5月4日还是7月1日还是签订当天?
  2、如果我不同意转劳务派遣,主动提出来离职的话,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或是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做赔偿吗?
  阿克说:
  2008年的(秋季招生)应届生于2008年7月起才可以作为正式的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你5月4日以兼职身份进入这家公司没有问题。但是自2008年7月起,你的身份发生了变化,这家企业再以兼职的身份对待你是不对的。实际上,你与公司之间已存在提供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从7月1日起,你的身份已经自动转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虽然你和公司之间只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但因为劳务合同的内容和劳动合同比较相像,这份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错误版来看待。
  所谓的劳务派遣,并非由你现在的这家公司直接与你建立劳动关系,是由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甚至发你工资,与你建立劳动关系。你的工作内容则是到现在这家公司里提供劳务。这样一来,你的权益相对容易受到损失。
  现在问题就出现了,你当前的劳务合同签订的有效期是多久?在有效期结束前,订约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请求改变合同主体都属于重大的劳动合同变更。如果公司想解除这份合同,也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你没有必要和其他公司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重新安排把你转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设想将困难重重。
  因此,你现在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单位擅自改变合同是不妥当的。如果公司想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尚缺乏合法的理由,选择强行解除的话,公司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加上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他们至少要给你2个月的工资才算过关。
  你如果想主动提出离职,那就损失大了,因为员工自行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法定单位过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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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 问答 | 评论(2) | 引用(0) | 阅读(1382)
老索
2009/02/17 16:49
本人有多年被审的经验,根据劳动局内部的规定,被审查的单位在后两年都不会被再审(有劳动举报的除外)我在BJ
初学者
2008/12/29 14:47
我们是郊区的一家企业,以前从来没有接受过社保审计,今年十月份接受过一次。审完后,说公司没有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实际上我们是按基本工资来上报的。后来经过整改,补缴了一部分。请教一下,这个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么?
另外,有了第一次审计后,以后是不是每年都会审啊。
阿克 回复于 2008/12/29 19:53
一般来说,审计后有问题的企业,第二年都会再审计。每次审计后按要求整改即可,没有什么其他影响。注意交社保时新员工按照第一个月全月工资做基数,调整基数时按照上年度平均月收入(包括年终奖和双薪)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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