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劳资关系 » 法库 | 评论(3) | 引用(0) | 阅读(2187)
不知不知
2009/06/22 23:53
我在一家单位入职两年多了,08年没有休年休假,公司也没有补我年休假工资,那我能否在09年把08年未休的假和09年一并休了呢?
阿克 回复于 2009/06/23 20:29
按规定公司应该支付你08年未休的年假3倍工资,当然如果你和公司协商同意在09年休也可以。
ziridium
2009/06/04 16:38
我之前在张江的公司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依法服兵役的证明,有些人我知道他服兵役(国防大学的本硕博),但没证据,
还有外地的用工,没有记录,也就没有证明...有点那个...
阿克 回复于 2009/06/04 20:33
国家就是脱离实际,他们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档案不保管在单位,异地社保记录怎么查,反正国家出了这个年休假规定,原本和谐的单位也不和谐了。
小胡
2009/05/27 09:35
咨询了上海人保局的12333,都说不知道有此“复函”。真是不可思议。
阿克 回复于 2009/05/30 13:35
要不是广东把这个复函捅出来,上海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因为上海已经按照反方向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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