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2009/06/29 10:21 | by
其实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乡居住地目前已经纳入拆迁范畴(估计2年左右),本来打算户口迁至市区,但现在看来等拆迁之后,户籍就会变更,故现在也没必要办理,但是现在上海这边的单位在催我,我就暂时填了城镇户口,但终归是虚报,心里总是有点不踏实,如果我现在的家乡帐户暂时不迁移,过几年迁移的话有问题吗?国家有没有类似规定,养老帐户迁移需要时间呢?再说,好像医保暂时还不能迁移,那么,我之前在家乡交的那些医疗费用怎么计算呢?
咨询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
我是江苏人,非城镇户籍,但在家乡办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帐户托管在家乡养老医疗托管中心
目前因为国家有了政策,单位通知我在上海开始办理养老医疗公积金手续,但我考虑到我是非城镇户籍,有可能单位不会帮我加,所以,我在那些填写表格上选择了城镇户籍
问:这样是不是会有什么原则问题,对户籍这个问题,我必须要如实填写吗?对我的养老帐户迁移有影响吗?(我现在在上海是交综合保险的,在家乡自己续交养老和医疗)
我是外地户口,一直交综合保险,现在因怀孕和公司商量交社保。公司要求和我签订一份社保协议,大概意思是从今年5月开始交社保,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并且备注一句话,要求严格执行产假制度~
不明白为什么交社保也要签社保协议?这个对我来说有什么坏处吗?谢谢!
我是外地户口的,和公司在08年签订三年的合同,交综合保险.公司认为新政策交社保要求09.07.01之后签订的合同才能执行,所以现在一直在交综保.
现在怀孕了,HR告知交综合保险的产假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水平960. 之前签订的合同工资注明是2500,现在实际拿的是2900,可是今年开始该工资实行分段,大概是基本工资1500+绩效考核800+岗位500+工龄工资100等等这样组成的,现在HR要求产假工资只支付基本工资1500,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我是杭州户口,老公上海集体户口,目前杭州办了准生证.今天去花木社区建小卡(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可是被告知2010年1月上海有出新规定,只要双方有一个是上海户口,那么不需要建小卡,可直接建大卡。
一直有做功课,知道小卡和以后小朋友注射疫苗还有报户口有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建大卡而对以后没有什么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