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一个月上几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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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09/10/11 12:22 | by 阿克]
  网友简单小孩问:
  我是做客服的,休息时间属于轮休制度。现在我们公司给我们计算的上班时间是23、24天。公司说我们是综合用工时间。(大月休息7天,小月休6天)。难道综合用时就算整整的23、24天呀?到底轮休的上班时间应该怎么计算呀,现在公司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
  阿克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都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并且批复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所以你可以先让公司出示一下相关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批复文件。如果没有批复,公司不能擅自实行综合工时。
  至于看综合工时上班时间怎么计算是合法的,你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综合工时。我们通常用的工作时间是按照日、周的上限标准来限制工作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阿克注)。”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但是综合工时却相反,它虽然也遵循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要求,但是可以在一定周期内平均计算。比如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可以在一季度的范围内平均计算日工作小时和周工作小时,平均下来的工作小时不超过前述标准即可。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举例来说,很多企业实行做一休一,工作日每天工作11小时。如果按照标准工时来算,1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要算加班。但是按照综合工时来算,每月15个工作日的话,当月工作小时是165小时,正好不超过法定的月平均工作小时166.64小时(20.83×8——阿克注)。这样就不必支付加班费。综合工时的意义就在于此。
  由于你没有说你们公司每天的工作小时是多少,只说了23、24的工作天数,阿克只能拿每天8小时来算,无论以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度为周期工作小时肯定都是超法定标准的。但是如果你们公司每天工作小时是7小时的话,就符合规定了。你留心下是否公司里有午饭时间扣除在工作时间以外的规定,致使每天工作小时不超过7小时,才能判断公司是否算得正确。


劳资关系 » 问答 | 评论(15) | 引用(0) | 阅读(4106)
夜深人静 Email
2011/06/16 15:56
你好我公司 是工作12小时制  做两天休一天  请问是要申请综合工时制吗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才不违反劳动法
阿克 回复于 2011/06/20 10:07
要申请综合工时,如果你申请的是以季度为单位的综合工时,那一季度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500小时,就可以不给加班费。
R
2011/05/31 09:45
我们公司一年四季都很忙,是综合工时考勤,他是一年为单位算月平均基本工时,公司的算法:(365-104)/12*8=174,也就是说他每月的基本工时是174H,这样算合法不
阿克 回复于 2011/05/31 22:58
每月平均工作小时数是166.64小时,174是计薪小时,因为全年有11天是计薪但不工作的,故有此差异。
来来
2010/05/07 23:34
您好,我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工人上的是硬两班(一星期早班,一星期中班,都是上6天,每天7小时)以前是每月按正常班应工作的天数(出去节假日和公休日)再乘以8来作为当月我们的工作小时基准,几乎我们每个月都有加班费,就算是少工时也少不了几小时,但少工时不扣工资。今年说,按固定的166.64工时计算每个月,超出给加班费。可现在我们几乎月月工时都超不了多少,尤其现在几乎每个月里都有国家的法定假日,我们也休息的,这样一来,我们几乎每个月工时都不够。比如一个月正常班工作20天,20*8=160 (按4周算)我们就是24*7=168  按照以前的算法加班费是168-160=8   现在的算法168-166.64=1.36  我们亏大了!这算法对正常班的没影响,大家还是一样上班,可对我们变相的把加班费减少了,我们公司这样计算合法吗?
阿克 回复于 2010/05/08 12:36
你心态不对。你只看到有国定假的月份,怎么不看7、8月这些没有国定假的月份,常日班的人是超工时的呢?你们单位之前的做法不合理,使你们多拿了加班费,现在要改过来,你们便觉得吃亏了。这是不对的。166.64本身就是除去国定假的平均月工作小时,对综合工时的员工来说,这样计算肯定要比拿常日班的人同比来计算要合理。
JUDY
2010/03/05 09:10
我们是按月份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如果在其他某个月份有超出166.64小时的,我们是支付加班费的。
阿克 回复于 2010/03/07 16:51
是的。你们申请时为什么要申请按月?按月的综合工时意义不大。
JUDY
2010/03/04 16:57
您好,我还想请问下如果遇到如今年2月份只有28天,而且13-15号为法定假日的情况,安排给每个员工出勤的总时数都没有达到166.64小时,例如某位员工本月于法定假日内工作22小时,于非法定假日的工作时数为132小时,这样该员工在本月总共的工作时数只有154小时,法定假日工作的22小时我们按照3倍工资支付,那不足166.64小时的部分,我们是否可以扣除该员工(166.64-132)×小时工资这部分的工资呢?
阿克 回复于 2010/03/04 17:50
166.64是平均工作小时,你其他月份实际工作多出来的小时数,你也没给额外工资呀。所以扣除是不行的。如果你是综合工时制,你应该在周期内统计他的总工作小时,来和法定工作小时比对。
JUDY
2010/01/05 12:02
你好,我们公司实行综合工时。拿元旦来说,如果该员工元旦正好是安排他的公休日,他本月共工作了180个小时,是不是就按照180-166.64乘以1.5倍计算其加班工资。如果元旦那天他上班8小时,是不是按照8×3+(180-8-166.64)×1.5来计算他的加班工资。
谢谢!
阿克 回复于 2010/01/05 16:28
你们是按月份的综合工时么?如果是按季度,可以到3月份再算是否有加班。当然你算的方式是对的。
XIAOYANG
2009/11/26 02:12
我今年十月3-11号请假回家,(7个工作日)国庆1号上班,12到31号出勤17天(其中有两个出勤是公司安排加班)结果公司扣除了我七天的工资,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制(有没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复不大清楚)请问是否合法
阿克 回复于 2009/11/26 09:38
算错了吧,1号上班应该还有3倍加班费呢。即使按20.83算出勤工作日,也不至于扣7天工资啊。你问下公司人事是怎么算的,我再来分析下他们哪里算错了。
综合工时
2009/11/19 14:38
引用:
综合工时 2009/11/13 12:53
您好,我还有一个疑问。如果某员工10月总工时为225小时,其中包含法定加班23小时,那法定加班费照算,其余延时部分是不是(225-23-167)?
阿克 回复于 2009/11/14 12:58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天然是加班,不算到20.83天的工作时间里去的。

你以上的回复是指延时部分=225-23-167,是正确的,是吗?
阿克 回复于 2009/11/19 20:15
最后是减166.64,其余对的。1.5倍加班费部分是35.36小时。
默默
2009/11/16 21:04
引用:“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你每个公式里都是18*8?每月的法定工作小时是20.83*8。可否解释一下这个18天是指什么?”
我的理解是:他是按照每月实际应出勤天数计算的,10月份按照日历看的话,除去4天法定假日外,应出勤天数为18天。不管是甲类人员,乙类人员还是丙类人员,既然都是综合工时,都超时加班了。我个人认为单位不采用全年平均的法定工作日天数20.83,而采用每月实际应出勤的天数计算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按上面这位朋友计算的延时加班数应该是对的。
但是我也有一个疑问是:以月为周期和以季度为周期,除了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季度的更灵活以外,在超时加班费的计算上有什么不同之处么?比如说:员工在一个季度的前两个月分别超时50个小时,第三个月比正常应出勤少50个小时,那么在前两个月工资里可以不给加班费,而在第三个月工资里综合累计计算超时加班时间(共50小时),然后在第三个月工资里支付加班费?是这样么?
阿克 回复于 2009/11/17 10:32
对于常日班的人你这样认为问题不大,但是对于综合工时你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导致的计算结果也是错误的。特别是遇见工作天数比法定多的时候,你就会出问题。针对你后面那个疑问,季度工作小时按499.92计算,超过的部分给加班费,不超过的就不必给。你前2个月多了100小时,第3个月少50小时,那你第3个月要把累计多的50小时算加班费给员工,前2个月不必计算加班费,因为还不知道第3个月情况如何。
综合工时
2009/11/13 12:58
我还有个不明白的就是,10月份167小时排班,是不是先要去除四天法定假日,在余下的27天里排167小时?
阿克 回复于 2009/11/14 12:58
国家规定20.83天是法定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所以要在剩余的27天理排166。6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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