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职场大兵问:
朋友公司有个员工(是之前老总的关系户,带过来工作,老总走了之后,想辞退他)不胜任岗位,也不接受换岗安排,公司可以开除他?还是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要付补偿金吗?要付多少呢?
谢谢先
阿克说:
员工工作不胜任,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用期考察不充分,员工掩饰了自己能力的不足;
(二)员工获得了长期保障的合同,丧失了积极性;
(三)员工与领导发生矛盾,或者不满公司的某些做法,故意消极怠工;
(四)员工不具备胜任资格,只是凭借其他因素获得岗位。
你所说的,恰恰是上述第四点。面对工作不胜任的员工,公司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更多的责任加在了用人单位的身上。所以公司在援引这条解除员工时,要特别慎重,在以下这些方面多多斟酌:
(一)公司要有办法证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虽然很多领导都可以通过员工的各方面表现感觉出员工是否合适,但是现代化的管理不能简单地依靠感觉。虽然现在有很多管理工具应运而生,只可惜这些管理工具真正能为公司发挥实际作用的少之又少。遇见这样的窘境,公司可以翻阅以往的工作文件,通过一些书面材料来侧面体现员工的能力不胜任,也可以通过组织集体的书面测试来考察员工能力是否确实比平均水平低。
(二)公司要有换岗或培训的过程。当一个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并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程序要求:换岗和培训选择其一。但是员工如你所说不愿意怎么办呢?首先,公司要做好说服和解释的工作,向其表明换岗或培训都是为了能提高其岗位适应度,希望他可以担当起工作职责。如果实在无法说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上的地址发换岗通知或培训通知来解决这个程序。
(三)公司要付出解除的代价。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非是不必出钱的,这和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有着天壤之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要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标准是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还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要求,这也可以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替代。
作为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在处理员工不胜任的案件时,要多一个心眼。很多员工的直接上司会通过这种方式来排挤与其关系不睦的员工,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风险不说,还容易引起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在接到部门相关反映时,要多多了解前因后果,做到处理公平,合情合法。
朋友公司有个员工(是之前老总的关系户,带过来工作,老总走了之后,想辞退他)不胜任岗位,也不接受换岗安排,公司可以开除他?还是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要付补偿金吗?要付多少呢?
谢谢先
阿克说:
员工工作不胜任,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试用期考察不充分,员工掩饰了自己能力的不足;
(二)员工获得了长期保障的合同,丧失了积极性;
(三)员工与领导发生矛盾,或者不满公司的某些做法,故意消极怠工;
(四)员工不具备胜任资格,只是凭借其他因素获得岗位。
你所说的,恰恰是上述第四点。面对工作不胜任的员工,公司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将更多的责任加在了用人单位的身上。所以公司在援引这条解除员工时,要特别慎重,在以下这些方面多多斟酌:
(一)公司要有办法证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虽然很多领导都可以通过员工的各方面表现感觉出员工是否合适,但是现代化的管理不能简单地依靠感觉。虽然现在有很多管理工具应运而生,只可惜这些管理工具真正能为公司发挥实际作用的少之又少。遇见这样的窘境,公司可以翻阅以往的工作文件,通过一些书面材料来侧面体现员工的能力不胜任,也可以通过组织集体的书面测试来考察员工能力是否确实比平均水平低。
(二)公司要有换岗或培训的过程。当一个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并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程序要求:换岗和培训选择其一。但是员工如你所说不愿意怎么办呢?首先,公司要做好说服和解释的工作,向其表明换岗或培训都是为了能提高其岗位适应度,希望他可以担当起工作职责。如果实在无法说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上的地址发换岗通知或培训通知来解决这个程序。
(三)公司要付出解除的代价。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非是不必出钱的,这和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有着天壤之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要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标准是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还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要求,这也可以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替代。
作为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在处理员工不胜任的案件时,要多一个心眼。很多员工的直接上司会通过这种方式来排挤与其关系不睦的员工,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风险不说,还容易引起管理上的问题。所以在接到部门相关反映时,要多多了解前因后果,做到处理公平,合情合法。
2010/03/29 20:52 |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