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社保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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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10/08/09 20:24 | by 阿克]
  武汉网友mily2009问:
  前些天去一家公司面试,老板突然就问我,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会有怎么样的后果,说实在我没有经历过不给买社保的公司,我就说可能会面临补缴、赔偿。然后老板说能不能说得具体点,如补缴的标准,赔偿的标准。所以我来问问,公司如果不买员工买基本的社保(五险),会有何后果?
  阿克说: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经查实,补缴是必须的。但是光补缴了事,违法成本太低,显然不能震慑住有此打算的单位。因此我国法律法规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违法单位的惩罚:
  一个方面的压力来自于行政监管。社会保险费不光是保障员工的未来,还有承担着维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稳定的重任。国家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就有着具体的保障方式。
  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也指出劳动监察对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行政的监管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要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好的方式是将利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所以,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另一方面从劳动关系的对方——员工来强化对违法单位惩罚。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注意,为了鼓励员工站出来,这种由员工提出的辞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样一来,立法者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赋予被侵害权益的员工合法解除权和经济补偿获得权,让他们可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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