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调整后的938元提高至1034元。
  按照规定,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每年7月调整一次(社保是每年4月调整一次)。2006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的上限为938元,在此基础上,今年上限提高了96元,达到1034元,06年平均工资超过6705元的员工可以缴存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为保障低收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06元,比2006年下限70元增加36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通知里表示单位可以为农业户口在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体现此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性,而不象以往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对此模糊处理。

  公积金缴纳的一些数字:
  ●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2006年月平均工资,注意,不是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这一时间跨度差异容易使员工产生疑问。
  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应以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员工和单位各7%
  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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