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yuyajuan120问:
我是做销售的,我们公司每个月都会从我们的销售提成里面扣一部分钱当作年终奖发给我们,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想现在离职,一切都按公司的正常程序请辞,但现在被告知,扣的那部分钱不能发给我。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合同上没有写要退。但是合同上也没有写不退啊。(我们公司没有干满一年半的签的都是计时合同)请问专家,公司应不应该退我扣我的那部分钱?
另外我己经上班有一年三个月零十天,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买社保,刚进公司的时候说的是转正后就买社保,后来又说公司规定入职一年半后才能买社保。
阿克说:
员工与企业之间对薪资进行口头承诺或按默认规则操作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样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去确认双方之间曾经有过这样的口头承诺,如何去总结归纳企业内已存在的操作潜规则?
显然,你遇见的正是这样的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种默示的做法,每月将销售员的部分提成按下不发,而是汇总到年终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这种做法并没有公司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但一直这样做,公司也如此对员工进行解释,员工听了解释后也没有异议,对于这个问题,双方已达成简单的共识。
这种共识在发生争议时,大家就会发现各人对于潜规则的理解发生了偏差。你认为员工按正常程序离职,扣作年终奖的钱应该作为员工的劳动报酬,一次性补发给你;公司认为年终奖应该发给做到年终的人,年终前离职的就不应该有年终奖。这种分歧又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制度的明确,结果双方对此很不愉快。
实际上,销售提成如何发,本身就是薪资制度的内容。公司可以决定销售提成部分当月发,部分季度发,部分年末发,但关键要形成制度。没有制度的时候,你吃亏之处在于如何去证明你自己形成的认识。举例说,已回款销售额10%是员工的销售提成,但公司把5%拿去年底发,一发生这个争议,公司可以立即辩解剩余的5%是员工的销售提成,根本不存在10%的说法,并把相关的制度、销售账目重新处理,如此一来,你便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乃默示、口头承诺的不足。
反之若有书面制度,明确表明扣下作年终奖发的是员工本应得到的销售提成,属于劳动报酬范围,那你就很有希望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至于你的社会保险,公司应该在你入职时开始缴纳,转正后开始缴是错的,入职一年半后才买更是大错!你可以在此问题上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我是做销售的,我们公司每个月都会从我们的销售提成里面扣一部分钱当作年终奖发给我们,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想现在离职,一切都按公司的正常程序请辞,但现在被告知,扣的那部分钱不能发给我。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合同上没有写要退。但是合同上也没有写不退啊。(我们公司没有干满一年半的签的都是计时合同)请问专家,公司应不应该退我扣我的那部分钱?
另外我己经上班有一年三个月零十天,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买社保,刚进公司的时候说的是转正后就买社保,后来又说公司规定入职一年半后才能买社保。
阿克说:
员工与企业之间对薪资进行口头承诺或按默认规则操作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样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去确认双方之间曾经有过这样的口头承诺,如何去总结归纳企业内已存在的操作潜规则?
显然,你遇见的正是这样的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种默示的做法,每月将销售员的部分提成按下不发,而是汇总到年终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这种做法并没有公司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但一直这样做,公司也如此对员工进行解释,员工听了解释后也没有异议,对于这个问题,双方已达成简单的共识。
这种共识在发生争议时,大家就会发现各人对于潜规则的理解发生了偏差。你认为员工按正常程序离职,扣作年终奖的钱应该作为员工的劳动报酬,一次性补发给你;公司认为年终奖应该发给做到年终的人,年终前离职的就不应该有年终奖。这种分歧又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制度的明确,结果双方对此很不愉快。
实际上,销售提成如何发,本身就是薪资制度的内容。公司可以决定销售提成部分当月发,部分季度发,部分年末发,但关键要形成制度。没有制度的时候,你吃亏之处在于如何去证明你自己形成的认识。举例说,已回款销售额10%是员工的销售提成,但公司把5%拿去年底发,一发生这个争议,公司可以立即辩解剩余的5%是员工的销售提成,根本不存在10%的说法,并把相关的制度、销售账目重新处理,如此一来,你便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乃默示、口头承诺的不足。
反之若有书面制度,明确表明扣下作年终奖发的是员工本应得到的销售提成,属于劳动报酬范围,那你就很有希望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至于你的社会保险,公司应该在你入职时开始缴纳,转正后开始缴是错的,入职一年半后才买更是大错!你可以在此问题上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2007/06/28 16:31 |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