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6月26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显然,这一规定的出台拨动了记者们敏感的神经,很多记者不约而同地把它和前一阵炒得沸沸扬扬的肯德基麦当劳事件相联系,表示对于劳动法未规范到的学生打工终于有法可依了。
只可惜记者们又扑了次空。
在《办法》第四条里规定:“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所以,该办法说的工资不低于8元/小时的标准只适用学校组织的资助困难学生活动,而并不用在大学生们的校外打工活动。这8元的可用范围并不大。
其实说原理并不难,高等学校属于教育部的管辖范围,因此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自然也在教育部的控制范围之下。而社会上的企业可不是教育部能管的,最终恐怕还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做出一些表态才行。
显然,这一规定的出台拨动了记者们敏感的神经,很多记者不约而同地把它和前一阵炒得沸沸扬扬的肯德基麦当劳事件相联系,表示对于劳动法未规范到的学生打工终于有法可依了。
只可惜记者们又扑了次空。
在《办法》第四条里规定:“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所以,该办法说的工资不低于8元/小时的标准只适用学校组织的资助困难学生活动,而并不用在大学生们的校外打工活动。这8元的可用范围并不大。
其实说原理并不难,高等学校属于教育部的管辖范围,因此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自然也在教育部的控制范围之下。而社会上的企业可不是教育部能管的,最终恐怕还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做出一些表态才行。
2007/07/03 09:23 |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