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可爱的小鲤鱼泡泡问:
  我是一个公司的员工,我们每天正常上班是8小时,经常要加点或是加班,(加点就是平时周1~周5的加班,加班就是周末的加班。加点的工资是平时的1.5倍,加班的工资是平时的2倍),可是公司要求我们调修时要先调加班的,我在此想问一下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因为很多员工是想调加点的。
  阿克说:
  周末加班调休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平时加点不能调休。
  如果加点和加班都可以调休,会出现政策漏洞:员工都想先拿加点先做调休,而用人单位都想先拿休息日加班来做调休,因为两者的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可以看出,调休(即规定中的补休)只适用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形,而工作日加点或国定假加班都不能调休,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对于休息日加班来说,特别注意补偿顺序是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加班费。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大部分是合法的,不过加点部分应该直接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先调休完加班后再调休加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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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 问答 | 评论(0) | 引用(0) | 阅读(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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