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zususu问:
  本人税前月薪3K多,但公司规定加班费只有8元/小时,并且晚上加班必须要超7点才算1小时,即使打卡时间是6:59也不算加班。凡在休息日加班满2小时的,可以补休半天,加班满4小时的(不含吃饭时间)可以补休一天。每月所有的加班时间员工可以拿加班费(8元/小时)或补休。补休时间以半天为一个单位(即每4小时可以补休半天),余下的强制以加班费支付。——请问这些制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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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爵豹问:
  在我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加班是没加班费的,员工是有效益才有加班费(加班费是3元1小时)。因为我们是记件生产,是要完成基本的产量才能产生效益工资。他所定的产量我们几乎是每个月总共加班50小时才能产生100-150元的效益工资。想问,我们公司这样做对吗?我们是否应该要回加班费?(我在这家公司工作7年,中干做了3年,总计加班3000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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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俞杰问:
  本人于2007年6月8日至2008年12月16日,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现公司以未完成公司指标为由,辞退我,并已赔偿我劳动合同解约赔偿金,但却从不支付员工加班费,并狡辩为这是员工责任。而且公司存在员工严重超时加班的问题,经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23点,且周六,周日都不能正常休息。
  请问公司从未提供加班书面证明,我有什么办法能领到我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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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滕滕share问: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工作小时是167.4的工作制度,每天工作9小时,一个星期两日休。即是每日有一个小时是加班的,一个星期就有五个小时加班,一个月的话最小有20个小时加班,我的基本工资是1176元,上岗津贴是109元,勤工奖是168元。加班补贴是210.75元,按月津贴是21.08元,总共是1684元。
  我想问加班费是每小时是乘1.5倍还是乘2倍的?人事部说公司是按照167.4个小时计的,所以是乘1.5倍的,而且不是正常休星期六日,所以是这种计算方法,那么合不合理啊?之前我的加班费是320元的,但是2008年就改成上面的状况了,请专家看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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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加班费该怎么算?

[不指定 2008/02/06 11:22 | by 阿克 ]
  网友ocean-jun问: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现在就职于深圳关内的一家外企,进公司时,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其中在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公司的就业守则等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在就业守则上明确规定了我们的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月标准工资/20.4(因为我们公司年出勤日为245天,平均每月出勤20.4天)。后来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公司把就业守则上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改为“月标准工资/20.92”并且规定08年1月1日生效。
  08年1月18日,我们公司发放07年12的加班费和08年1月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公司一直都是提前发)。但是在此次工资发放时,07年12月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月标准工资/20.83。
  后来在08年1月22日的时候,我书面电子邮件告诉公司12月加班费计算基数变为月标准工资/20.83 而07年12月新的就业守则并没有生效,公司这样做不妥,但是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回答此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公司克扣加班费为由(按照20.83计算时,比按照20.4计算少支付大概40元),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元旦工资算不来了

[不指定 2008/01/01 14:59 | by 阿克 ]
  元旦工资怎么算?我真的没了方向。
  29日的《新闻晨报》撰文说:“元旦加班费计算方法:2008年1月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2007年12月30日、3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而31号的《新民晚报》却说:“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由于国家对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修改,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应当是修改后的20.83天,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应发生一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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