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
劳部发[1993]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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