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不指定 2010/01/28 21:03 | by 阿克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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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中法[2008]238号

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于2008年8月7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次会议、2008年8月18日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了2008年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去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580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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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不指定 2009/03/10 20:35 | by 阿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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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8]1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加班证据可否由单位提供?

[不指定 2008/05/18 13:11 | by 阿克 ]
  网友木之一问:
  我于2008年5月离职,07年4月份以前公司一直实行日工资,虽然有支付加班费,但是都是按日工资/工时支付的,可是07年4月份公司改制度了,把1~3月份的加班费都扣除了,从07年4月份起,公司就再没有支付加班费,我现在是否可以讨要07年至今的加班费呢? 我现在只有10月份以后的加班申请表,6月~10月的其他加班申请表都在以前的串休时用了,还有5月份之前的加班申请表都因为当时的公司规定上交办公室了,而且在和公司领导讨论加班费的问题的时候,公司领导似乎也想到我有诸如申请仲裁的想法了,还伴有威胁的语气说“医药行业其实挺小的,别太冲动了,到时候弄得自己都收不了场”之类的话,也就是说,我现在要求公司方面提供我加班的证据似乎不太可能了,那我是否可以拿着我现有的证据申请仲裁呢?我应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吗?还有就是,会不会像公司的那位领导说的那样,在同行业里给我将来找工作带来影响呢?我现在只是知道我可以申请仲裁,具体应该怎么做?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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