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coffervoid问:
  在经历了半年的失业后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想想真是不容易啊。
  这是一家外国公司在上海的代表处,报到的第一天就给我了合同,全英文版的,好像有12个条款,可以说真的是苛刻呀,但是考虑到失业了这么久,就签了。可是过了两天又给我一份外服机构的合同,仔细阅读后发现两份合同有抵触的地方。
  请问哪一份合同更有法律的效力?
分页: 1/1 第一页 1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