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Mr. E问: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外资占60%,中方的40%由两家公司出资。该合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1999年4月中方的其中一个公司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劳务的名义将我招聘到该中方公司并派遣至合资公司工作至2001年1月1日。2001年1月2日起我正式与该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直至今年9月30日。请问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该合资公司是否必须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由于外方目前正处于该国的破产保护期限内并且准备到期宣布破产,该合资公司现宣布仅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至今年12月31日。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华为,我相信你不是为了钱

[不指定 2007/11/02 10:32 | by 阿克 ]
  今天一早炸锅了,无数人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告诉我,华为这家明星企业竟然让几千名员工自己辞职,然后重新录用,工龄什么的全断了。一眼看到这个新闻,我也想,疯了!这是对国家立法的一拳重击!
  没有人怀疑,华为公司为了规避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采取这样的手段,杜绝后患,而且华为在劳动用工方面从来就是激进的,象过劳死,员工自杀之类的新闻别的公司很少听闻,就在华为会出,这些新闻也曾经震动全国。而这次他们又有什么干不出来?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牵动无数人心法律,出台一波四折,终于尘埃落定。这部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跟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很多方面的变动,为使大家有基本的了解,我们对其中一些主要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网友宇宙酒仙问: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合同已签了一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离开这家公司(工作环境问题)。据我所知,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
  我想请教的是:我辛辛苦苦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怎么样离开才可以拿到这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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