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月一签合法吗?

[不指定 2007/09/23 14:49 | by 阿克 ]
  网友hpj320问:
  我们公司合同总是三个月一签。公司忙的时候就招,不忙的时候合同到期就不签合同,把人裁了,有时还签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有时拖延不签。
  请问是否违法?

销售提成不明确怎么办?

[不指定 2007/07/22 19:19 | by 阿克 ]
  网友问题归纳:
  1、销售提成标准不明确:老客户到底按10元还是50元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何扣除,2006年口头约定、2007年书面约定和公司销售规章标准都不一致;
  2、因提成一直没有全额支付而离职,却被单位说成主动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了;
  3、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鸡同鸭讲

[不指定 2007/07/04 09:35 | by 阿克 ]
  中华总工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少企业认为该法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甚至有外资企业表示可能会撤出中国等一些说法发表看法,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不存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过头的问题”。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日前也撰文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三条底线”。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要同工同酬。这三条底线是必须守住的。
  在驳斥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抗议时,官方机构始终抓住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作出否定意见。由于企业在这场辩论中属于不特定对象,所以也没法反驳。一场单边发言的辩论中,官方始终是占据上风的。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牵动无数人心法律,出台一波四折,终于尘埃落定。这部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跟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很多方面的变动,为使大家有基本的了解,我们对其中一些主要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网友宇宙酒仙问: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合同已签了一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离开这家公司(工作环境问题)。据我所知,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
  我想请教的是:我辛辛苦苦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怎么样离开才可以拿到这份补偿?

不要总怪仲裁黑单位坏

[不指定 2007/03/24 14:28 | by 阿克 ]
  网友问:
  我与单位在06年6月份签订劳务合同,在同一个月和外服签订同样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三个月过后,单位因为两个孕妇产子要回来了,想解雇我,但当时她们还有1个月产假,就骗我说我试用期不过,在9月份又签了一份把原来1年的合同改为6个月的合同。到11月份把我的工作交给了回来的一个人,然后说我没过试用期就辞掉我。
  黄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判给我3000元的经济补偿,而把我以下的全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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