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地狱书生问:
我是07年1月份进我们公司的,当时签定的是普通的一年合同,现在到年底了,我听跟我关系好的一位文员透露公司新来的经理并不打算跟我续签合同。当然这只是他单方面的想法,正式的通知人事还没有转达给我,我现在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地步了,因为我现在如果马上要找工作的话找到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都要过年了,试问哪个人愿意过年前还跳槽呢??如果我真的找到合适的工作公司人事这边又通知我可以跟我续合同那我不是又白白浪费了一个机会?
我想求教的是:
1、公司是否有权利在不提前知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就要你走人。
提前知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2、新劳动法要2月才能正式颁布我在合同到期正好满一年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要补偿我5天的有薪年假的薪水??
3、离过年只有半个月了,是否能向公司提出年终奖的要求?
我是07年1月份进我们公司的,当时签定的是普通的一年合同,现在到年底了,我听跟我关系好的一位文员透露公司新来的经理并不打算跟我续签合同。当然这只是他单方面的想法,正式的通知人事还没有转达给我,我现在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地步了,因为我现在如果马上要找工作的话找到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都要过年了,试问哪个人愿意过年前还跳槽呢??如果我真的找到合适的工作公司人事这边又通知我可以跟我续合同那我不是又白白浪费了一个机会?
我想求教的是:
1、公司是否有权利在不提前知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就要你走人。
提前知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2、新劳动法要2月才能正式颁布我在合同到期正好满一年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要补偿我5天的有薪年假的薪水??
3、离过年只有半个月了,是否能向公司提出年终奖的要求?
外企股东要撤资怎么办?
[
2007/11/25 10:05 | by 阿克 ]
网友王妃问: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董事长兼法人一直在国外工作,偶尔会飞回来检查一下公司情况。
现在应为我们的股东公司决定撤销对我们的投资,进行注销,但是对员工的补偿问题一直避而不谈,只是提出对员工交接工作的要求(把手头研发的各项目交接给美国同事),要求员工把手头的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把重要的机器设备都打包说是要卖到国外(进口设备),大家非常担心交接完后老板会撒手不管,但是作为员工又不能拒绝交接工作的要求,所以想求助各位:
1.如何保障我们员工自身的利益?
2.对于国外的法人有什么法律约束条文吗?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董事长兼法人一直在国外工作,偶尔会飞回来检查一下公司情况。
现在应为我们的股东公司决定撤销对我们的投资,进行注销,但是对员工的补偿问题一直避而不谈,只是提出对员工交接工作的要求(把手头研发的各项目交接给美国同事),要求员工把手头的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把重要的机器设备都打包说是要卖到国外(进口设备),大家非常担心交接完后老板会撒手不管,但是作为员工又不能拒绝交接工作的要求,所以想求助各位:
1.如何保障我们员工自身的利益?
2.对于国外的法人有什么法律约束条文吗?
华为,我相信你不是为了钱
[
2007/11/02 10:32 | by 阿克 ]
今天一早炸锅了,无数人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告诉我,华为这家明星企业竟然让几千名员工自己辞职,然后重新录用,工龄什么的全断了。一眼看到这个新闻,我也想,疯了!这是对国家立法的一拳重击!
没有人怀疑,华为公司为了规避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采取这样的手段,杜绝后患,而且华为在劳动用工方面从来就是激进的,象过劳死,员工自杀之类的新闻别的公司很少听闻,就在华为会出,这些新闻也曾经震动全国。而这次他们又有什么干不出来?
没有人怀疑,华为公司为了规避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采取这样的手段,杜绝后患,而且华为在劳动用工方面从来就是激进的,象过劳死,员工自杀之类的新闻别的公司很少听闻,就在华为会出,这些新闻也曾经震动全国。而这次他们又有什么干不出来?
劳动合同三月一签合法吗?
[
2007/09/23 14:49 | by 阿克 ]
销售提成不明确怎么办?
[
2007/07/22 19:19 | by 阿克 ]
网友问题归纳:
1、销售提成标准不明确:老客户到底按10元还是50元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何扣除,2006年口头约定、2007年书面约定和公司销售规章标准都不一致;
2、因提成一直没有全额支付而离职,却被单位说成主动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了;
3、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1、销售提成标准不明确:老客户到底按10元还是50元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如何扣除,2006年口头约定、2007年书面约定和公司销售规章标准都不一致;
2、因提成一直没有全额支付而离职,却被单位说成主动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了;
3、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中华总工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少企业认为该法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甚至有外资企业表示可能会撤出中国等一些说法发表看法,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说,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不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不存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过头的问题”。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日前也撰文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三条底线”。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要同工同酬。这三条底线是必须守住的。
在驳斥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抗议时,官方机构始终抓住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作出否定意见。由于企业在这场辩论中属于不特定对象,所以也没法反驳。一场单边发言的辩论中,官方始终是占据上风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日前也撰文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三条底线”。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三,要同工同酬。这三条底线是必须守住的。
在驳斥一些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抗议时,官方机构始终抓住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对增加企业成本的观点作出否定意见。由于企业在这场辩论中属于不特定对象,所以也没法反驳。一场单边发言的辩论中,官方始终是占据上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