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牵动无数人心法律,出台一波四折,终于尘埃落定。这部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跟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很多方面的变动,为使大家有基本的了解,我们对其中一些主要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网友宇宙酒仙问: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已工作十年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身合同)。这个合同已签了一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离开这家公司(工作环境问题)。据我所知,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
  我想请教的是:我辛辛苦苦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我怎么样离开才可以拿到这份补偿?

不要总怪仲裁黑单位坏

[不指定 2007/03/24 14:28 | by 阿克 ]
  网友问:
  我与单位在06年6月份签订劳务合同,在同一个月和外服签订同样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三个月过后,单位因为两个孕妇产子要回来了,想解雇我,但当时她们还有1个月产假,就骗我说我试用期不过,在9月份又签了一份把原来1年的合同改为6个月的合同。到11月份把我的工作交给了回来的一个人,然后说我没过试用期就辞掉我。
  黄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判给我3000元的经济补偿,而把我以下的全部否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劳动部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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